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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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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发证。

    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结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十二、规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凡是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各地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标准,统一规范管理土地登记资料。

    十三、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

    要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等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提升土地监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支撑,有效发挥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政策。 

国土资源部网站: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小产权房”不予确权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1月9日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邀请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做客中国之声“政务直通”节目,介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情况,并在解答听众问题时强调,“小产权房”绝不允许确权登记发证。

    朱留华指出,通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助于有效地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有助于确立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而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在回答听众关于小产权房能否确权登记发证的问题时,朱留华强调,“这绝不允许”。他指出,《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有明文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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